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

不同作者筆下的潘金蓮

水滸傳》 北方謙三
潘金蓮比武二郎大四歲,一條衚同裏住著,二郎從六歲就喜歡她。誰知母親臨死前給武大郎聘定金蓮,讓二郎恨死這娘,做夢死了這哥,自己娶金蓮為妻。無意中窺見兄嫂做愛之後,二郎開始喝酒了。跟十七八個人打架,被踢得尿血。兩天臥床不起,金蓮端茶送飯,於是痛並快樂著。在家裏坐臥不寧,出外結識了魯智深和宋江,從此有志向,卻還是想金蓮。二郎回一趟家,金蓮做了菜,“肉和蔬菜用油炒”什麼的。心緒不寧,二郎不住家裏住旅店。
翌日半晌午就開始喝酒,晚上已大醉。不知怎的就來到家門口,他是知道此日哥哥外出不歸的。金蓮開門,問這麼晚怎麼啦,二郎說我來抱抱你。他“跳上檐廊”,抱起潘金蓮,衝進臥室。金蓮說:“你說從二十年前就喜歡我嗎”,“我是幸福的女人,被一個男人一直這麼愛”,“可我背叛了丈夫”,“你睡一會兒吧”。當武二郎醒來時,潘金蓮倒在客廳裏,割腕自殺了。桌上有遺書,寫道:被幾個賊人淩辱,不能再活了。二郎讀了多少遍也不明白是什麼意思。他踢破大門,衝到街上,狂奔而去。投河尋死,漂流了很遠還活著,接著就上山打老虎。


《潘金蓮》 歐陽予
潘金蓮對猥瑣而矮小的丈夫武大郎毫無感情,深深愛上了她的小叔、儀錶堂堂的打虎英雄武松。她對武松説:“我是地獄裏頭的人,見了你,好比見了太陽一樣!”而武松卻囿于禮法,對她嚴詞拒絕。所愛之人不能愛,逼使她轉而愛上了相貌同武松有些相象的西門慶。武松憤而殺嫂,潘金蓮慷慨赴死,她説:“能夠死在心愛之人手裏,就死,也心甘情願。”


《金瓶梅》 蘭陵笑笑生
潘金蓮是清河縣一個裁縫的女兒,父親早死,家裡很窮,母親又將她賣給另一個財主張大戶做丫頭。張大戶姦污收用了她,把她變成一個侍妾。但是那家的大老婆很厲害,在一頓苦打之後,把她趕了出來,將她嫁給了賣炊餅的武大郎。張大戶給武大郎賣炊餅的本錢,並給他們房子住,實際上還是繼續佔有她,成了他的外室。武大郎個子很矮,又長得很難看,潘金蓮對這個婚姻很不滿意。她看到武大郎的弟弟打虎英雄武松長得很英武,就去勾搭,被拒絕後,一個偶然的機會又遇到了西門慶,在西門慶的勾搭下兩人很快成奸。為了去除障礙,他們合謀毒死了武大郎,嫁給了西門慶做了第五房妾。到了西門慶家後,在妻妾爭寵中,她使出種種手段,先後害死了宋惠蓮和李瓶兒母子。其間又同小廝琴童私通,同女婿陳經濟調情。為了滿足自己的淫慾,又使西門慶服淫藥過量而死。西門慶死後,她同女婿陳經濟通姦,事發後被大娘子吳月娘趕了出去。最後,慘死在為兄報仇的武松的刀下。

2 則留言:

  1. 這些作者筆下的潘金蓮有點惡攪的意味,尤其是第一個故事!但看來潘金蓮還是逃不開命運,但是可用「淫婦」的身份死去。

    但無論如何,這樣的潘金蓮不過是一個可憐人,你可以說她該死,死在「淫」字上。但有這樣的下場,也許是因為「愛」,誰能否定她真的愛武松或西門慶?又也許因為「欲」,又有哪人可以指責作為人的她,呈現的人類「食色」本性呢?的確,作為婦人不守婦道,是可恥的。但一段不美好的婚姻,卻是本身的根本問題!傳統的女人可以吞聲忍氣的過下去,而潘金蓮卻超越了當時的思想,做出不合符道德的事,爭取自己的戀愛自由。

    其實她不過是生錯時代的可憐人罷了!那時的道德、男權,控制了一切的自由。因此人應該為了社會的一般標準繼續,還是應該忠於自己的感情呢?古代的潘金蓮同志,革命尚未成功,但現今的我們正有這種權利,但這一切又是正確嗎?

    何穎聰(093431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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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并不完全同意何同學的意見。潘金蓮對西門慶的是情或慾顧然是無一定的答案,但我個人認為是慾大於情。他們二人一開始的相識已牽涉到不少情慾的關係,如困一段以情慾為開始,為主導的關係也是愛的話,那這份愛未免太膚淺。更何況我認為當時的二人只是互相貪戀對方的美色。
    再說我認為就算當時的女人要爭取自由也不一定要出軌,她們可以選擇自力更生,為何要出軌呢。出軌去與另一個男人有關係,會不會只是把自己對男人的依靠轉到另一個男人身上,其實并不是有真正的自由?更何況出軌本就是不道德的事,女性要爭取自由也不能把這行為合理化。

    鍾泳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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